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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超市购物未付钱,跳楼受伤后索赔?法院:不支持!

基本案情

老张在某超市购物时,拿了一袋散装鸡腿,称重后离开摊位,在化妆品区将未付钱的鸡腿放入包内,并打算径直离开。超市工作人员黄某发现并进行阻拦,双方因价款是否支付产生争议,后至超市二楼办公室处理此事。交涉过程中,双方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谁料,老张突然从办公室窗户翻出,沿着二楼外侧较窄的设备搁置板行走,后从二楼跳至货车车顶,并从货车跳至地面,导致自身多处骨折。

老张认为自己年事已高,对是否付款记忆不请,在与工作人员胶着之际情绪紧张,采取翻窗行为导致自身受伤并花费医疗费进行治疗,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及护工费。

超市辩称,超市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不当行为,老张的受伤与超市没有关系,其提出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从其是否有过错、是否有侵权行为等以及老张自身的行为性质进行分析。

根据双方的陈述,老张与超市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超市工作人员仅阻止老张直接离开,其目的是维护超市正常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

老张在被发现未支付鸡腿价款后,不能通过恰当的方式解决问题,反而擅自从二楼窗户翻出,做出危险行为,故超市对老张做出一系列危险行为并最终受伤不存在过错。超市的阻止行为,以及要求老张至办公室处理的行为均在合理限度之内,不具有违法性,应认定系合法的自助行为。

关于老张受损害的原因,超市工作人员的劝阻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老张从窗户翻越并跳落致伤,造成老张受损害的行为系其自身采取不理性的方式从二楼窗户翻出并采取一系列危险的行为所致。老张受伤后,超市即报警,老张随后被送医,超市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故超市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侵权行为,且超市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老张的损害亦无因果关系。

综上,对于老张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了老张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老张与超市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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