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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个人闲置物品,这些维权知识点你一定要get
案例
2021年,小娴因个人爱好想购置一个单反相机镜头,后在某鱼网上平台检索发现王某正在转卖其需要的型号相机镜头,且页面标注“无修无霉无磕碰无掉漆”,而价格可比市场均价便宜多了。小娴再三同卖家确认镜头完好后,便下单了。原本一心欢喜拆快递的小娴,没成想,开出的竟是有瑕疵的镜片!在与卖家王某协商未果后,小娴向平台客服进行了投诉,且由此获得了卖家的个人身份信息,随后将其起诉至环翠法院。 本案被告王某居住于四川省成都市,鉴于疫情及为降低当事人诉累考量,环翠法院在诉前调解及审理阶段均采取了电话或网络联系的方式,同双方沟通并主持调解与庭审。审理中查明,小娴在收到镜片后因用酒精擦拭镜头,导致瑕疵扩大。最终,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卖家王某退还小娴付款额的25%,并当场履行。 法官答疑 Q: 知识点一:被告远在四川,为何不是“原告就被告”而是到环翠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收货地址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因此环翠法院具有管辖权。 Q: 知识点二:卖家出售与其说明不符的镜片,是否构成欺诈?是否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 “退一赔三”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首先,认定卖家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应当遵循严格且谨慎的标准,须综合多种因素统筹考量,包括其是否明知、言行不符的程度、事后态度等,并非“出售物品与说明不符”即认定“欺诈”;其次,是否可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则须确定卖家是否属于市场中的“经营者”,即由该买卖行为属于个人转卖其闲置物品的“一次性行为”还是长期重复的类型化交易行为而定。 Q: 知识点三:小娴收货后用酒精擦拭镜头的不当行为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因小娴自行用酒精擦拭镜头直接导致了镜片瑕疵扩大,即其自身行为对瑕疵扩大存在过错,须自行承担瑕疵扩大导致的损失。在本案中,对于镜片的瑕疵,买卖双方均存在过错,因此须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该案经双方协商,最终以25%的比例确定卖方过错,由卖方一次性赔偿小娴相应款项。 案件妥善解决了,但生活还在继续。希望所有的“小娴”们,在下次网络购物时可以更为谨慎,尽量选择正规的平台进行购买;如果在收货后发现问题,请使商品保持收货时状态、谨防损失扩大,并及时固定证据,同时主动联系购物平台介入,为后续维权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