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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开妻子车辆出事故,该由谁担责?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原告保险公司认为,韦某明知其丈夫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放任苟某驾驶韦某的车出行,韦某未尽到车辆所有人的保管责任,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被告韦某则辩称苟某是趁其在屋内哄娃入睡,使用备用钥匙擅自将车开走,不应承担责任。
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情况,法官认为,车主韦某与苟某系夫妻关系,为特定关系人,故衡量车主是否尽到保管责任的标准应与其他关系人不同;事故发生当晚十点多,韦某在房内哄他们年仅三个月的孩子入睡,法律不能苛求一个带孩子入睡的母亲在深夜时分第一时间发现丈夫使用家里的备用钥匙擅自驾驶她的车出行,况且车辆的使用钥匙还一直在韦某身上。因此,韦某对苟某擅自驾驶车辆的事并不知情,在保管车辆上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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